
文章插图
【 中国古代无讼理念如何在现实中触礁?|夫马进 | 理念】夫马进
无讼的理念及其实践还有一些其他问题需要关注。其一,无讼的理念必须与无冤的理念并论,才能作为一种重要的因素对中国社会诉讼数量的增减变化产生直接的作用。
所谓无冤的理念是指:孔子确实提出了无讼的理念,并成为为官者延续两千年重要的政治指针。但是,实现这一理念的困难不言自明,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不平或不满一旦积聚爆发,诉讼的发生不可能完全避免。因此,孔子只不过是陈述自己“一定要实现无讼世界”愿望罢了。而事实上,历史上不时有人指出:“舜亦难使无讼”,“使民无讼,古帝尤难之”,“无讼圣人所难”,等等。其二,被寄予厚望的农村的调解,其作用并不足以被依赖。因为,担任调解人的“长老”有时本身就是当地的豪强,或者是横行乡里、无恶不作、破坏秩序的罪魁祸首。他们常常就是威胁民众生活的元凶,当然不可能进行公正的调解。不仅如此,“长老”们往往是作为承担国家徭役而被指派去进行调解的,而绝非因其擅长调解,或受到当事人欢迎而值得信赖。徭役是谁都不愿意承担而避之不及的,但只有有钱有势的人才能免除,所以往往是那些既无才能又无势力的穷人被派去调解。这些人缺少调解所必需的权威,诉讼当事人也不会对其做出的裁断心悦诚服。这种情况,在费孝通的调查报告中所描述的他亲身经历的调解现场中亦有所体现。他写道:“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干事。”正是由于保长是不得不干的苦差事,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希望从中获利,即谋求贿赂,自然也就无法指望他们能做出公正的调解和裁断。
这里的问题是,社会在推崇“无讼理念”的同时,又产生了另外一种理念,即希望尽可能由县以上的官府来受理诉讼、做出公正审判,并将其作为为官者的责任。民间的各种各样的争议,包括围绕土地交易、家产继承或者徭役负担等出现的各种纠纷,常常积累而最终引发诉讼,而当事人基于前述“情理意识”以某种形式提出主张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即使是在“图赖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也会振振有词地举出自己的道理和人情依据。这种情况与“冤抑”的感觉形成一种相反相成的关系。所谓“冤抑”,是指自己感到受到对方不讲情理的不当对待,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一种主张而时常使用的用语。 “冤抑”的“冤”通“怨”,诉讼当事人的怨气首先是指向对自己施以不当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其次,怨气也是针对审判的控诉,即在感到判决不公时,对地方官所表达的冤情和怨气。所谓“无冤理念”是要求为官者必须尽力通过公正的判决而消除民间的“冤”即“怨气”,同时自身也需要防患于未然,避免因诉讼造成冤情,引发或扩大民众对自己的怨气。
自汉代将儒家思想奉为统治理念之日起,“无冤理念”就已经产生,一直延续到清末,始终是统治者努力实现的目标。《汉书》就已经将“天下无冤民”作为应予褒奖的政绩。以后的《后汉书》曾记载了以下故事:陈寔任太丘县县长时,司官(监察官)将到其属地视察。陈寔的属下官吏们担心县民向司官投诉,试图加以禁止。但陈寔则认为“讼以求直,禁之理将何申,其勿有所拘”。司官闻之而叹息曰,“陈君所言若是,岂有怨于人乎”。结果“亦竟无讼者”。
这一事例说明,从东汉时代起,无冤的理念曾被一些为官者所切实实践。无冤的理念与无讼的理念相辅相成,共同存在并相互补充,这一点颇具意趣。但是,值得回味的是,如果没有陈寔那样独特的地方官,其治下的民众恐怕会视司官的到来为倾诉冤情和怨气的最佳时机,而地方官则会千方百计地试图遏制或消灭这种陈情的行为。这样说,是因为这一佳话与后述王符的《爱日篇》有关,因为陈寔与王符大致是同时代的人。《陈寔传》所提到的司官(监察官),据说是州从事,或郡督邮,无论是哪一种职务,当时到太丘县来的都带有监察使命。
推荐阅读
- 中国古代史上价值连城的5件国宝,若有幸得到一件,便可富甲天下
- 陈省身的数学人生开创几何新纪元,为中国数学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 三种吉祥鸟的画法分享
- 美国历史教材上仅有的六位中国人,你可知道他们都是哪些人
- 中国网络文学能否撕掉“二等文学”标签?
- 中国武术由来已久,“武学盛世”和“武学末世”分别是什么时候?
- 中国嘉德专家老师评鉴清雍正斗彩瓷器及市场价值
- 「张忆滨」|丹青追梦 水墨本色-中国当代书画名家个人云展览
- 中国画中的理想男人
- 安徽萧县: 为青少年成长搭建文化教育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