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研究|【历史视角】李伯重:历史上的经济革命与经济史的研究方法( 四 )


上述变化为什么不能说是“农业革命”呢?我认为,这些变化本身表现了农业在许多方面的进步,但是却不足以说明整个农业生产方式的进步。农业生产方式的进步,按照伊懋可的解释,主要指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判别农业生产效率高低的标准至少有以下五个:(1)投入农业的能量(主要是在人、畜工作中,但也体现为肥料与燃料)与农业生产出来的能量(食物与饲料)之间的比例;(2)用货币计算的经济成本与经济回报之间的比例;(3)单位耕地每茬(如果是一年多熟的话,那么应当是每年)的粮食(以及其他作物)的产量;(4)种子与收获的比例;(5)每个工作者单位时间(每小时或者每日)的产量。这些标准都可以适用于不同的经济体系,但在不同经济体系下并非按照同样的顺序排列。同时,在这些不同类型的效率之间还存在着多种平衡方式。在一个商业化的经济中,采用何种技术与生产方法还会受到不同平衡方式的影响,因此通常没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衡量生产效率的标准。此外,还要考虑自然生态状况及其对生产的影响。
伊氏的这些看法颇为重要。只有从这些方面入手进行分析,证实农业生产效率确有重大提高,我们才能断定宋代江南有“农业革命”。由于宋代有关资料贫乏,只能选择其中一些切实可行的标准作为研究的视角。在这些标准中,比较可行的是第五种,即劳动生产率,而这恰恰是判断一个社会的经济状况的最主要标准。因此我们在此特别把劳动生产率从伊氏所列举的诸标准中拿出来,作为判断农业进步的主要标准。如后所述,一些学者由于对劳动生产率的理解不够明确,从而对《检讨》所论产生误解。因此更有必要在此对农业劳动生产率作一讨论。
在经济学中,劳动生产率通常被定义为一个劳动者的单位劳动的产量。劳动生产率的计算,一般是依据单位劳动时间内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数量,但是在不同的社会中,劳动生产率的计算方式也大不相同。我曾经指出:在计算近代以前江南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时,应注意到它与近代工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的重大差别。大体而言,江南传统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主要表现为一个农户在一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总量。这个结论也适用于宋代江南。因此这种方法仍然是我们研究宋代江南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方法。
此外,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也体现为每个农业劳动者所能供养的人数。雷格莱在对近代早期(1500—1800年间)欧洲农业劳动生产率变化的研究中首先提出这种方法,其具体做法是:首先弄清人口数量、农村中以农业为主业的劳动力的数量,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对农产品的人均需求量(并证实此需求量在此时期中保持相对稳定),以及此时期进入长途贸易的农产品的数量(并确定这个数量在农业总产量中所占比重很小),然后进而计算出每百个农业劳动力所供养人口的数量。这个数量就代表了当时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在难以充分获得准确的耕地、产量、各种生产投入等数字时,这种方法具有明显的优点。在明清江南经济史研究中,这种方法已部分地得到运用。对于宋代江南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而言,由于史料远比明清贫乏,因此这种方法更值得重视。不过,正如麦迪森所指出的那样,由于人均收入的增加也可以由更密集的劳动投入而引起,生产力提高可能没有收入增加那么快,所以由劳动者人均收入增加导致的供养人口增加也不一定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表现。因此之故,这种方法必须与前一种方法配合使用。
由于上面这两种计算劳动生产率的方法所取视角和所依靠的史料均有所不同,因此使用它们得出的结果,可以用来作为参照物,相互比较,相互校正,从而得出一个更为接近真实客观的结果。
因此,宋代江南到底是否有可称之为“农业革命”的重大变化,还有待于从不同的方面对农业生产效率(特别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作了深入研究之后,才能确定。在此之前,仅根据某些变化就遽下断语,显然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