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衰|古代丧礼制度中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都是何等人穿?( 二 )


缌麻
缌麻(缌音思) , 丧服名 , 是次于“小功”的丧服 。“五服”中最轻的一种 。用较细熟麻布制成 , 做功也较“小功”为细 。清代 , 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 , 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 , 均服缌麻 。服期三月 , 五服之外 , 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 , 即所谓“素服” , 袒是露左臂 , 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 , 又后绕于髻 。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 , 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 , 素服 , 以尺布缠头 。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 。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 , 服之穷也 , 五世袒免 , 杀同姓也 , 六世亲属竭矣 。”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 , 历代遵行 , 但也有所变通 。
共分为四等:
一、父卒为母 , 为继母 , 母为长子 , 服期三年 。
二、父在为母 , 夫为妻 , 服期一年 。又称“杖期” 。服丧时手中执杖(俗谓哭丧棒) 。
三、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 , 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 , 服期一年 , 不执杖 , 亦称“不杖期” 。
四、为曾祖父母 , 服期三月 。齐衰时 , 男子戴丧冠 , 女子用丧髻 。另有绖带、绳履 。商周时期已有其制 。
《礼·檀弓卜》:“子张死 , 曾子有母之丧 , 齐衰而往哭之 , 或曰:‘齐衰不以书 。’曾一曰:‘我币也与哉?”《仪礼·丧服》:“问者日:何冠也 。曰:齐衰、大功 , 冠其受也 。缌麻、小功 , 冠其衰也 。”秦汉以后历代沿用 , 形制稍有损益 。尊卑皆可服之 。《隋书·礼仪志六》:“皇后之凶服 , 斩衰、齐衰 , 降旁芬以下粥服 。”《明史·礼志十四):“子为父母 , 庶子为其母 , 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使不”庶母 , 皆齐衰杖期 。仍命以五服丧制 , 并著为书 , 内外遵守 。其制服五:曰斩衰 , 以至粗麻布为之 , 缝下边 。曰齐衰 , 以稍粗麻布为之 , 缝下边 。民国时期仍有此制 。
齐衰|古代丧礼制度中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都是何等人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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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四个等级
齐衰三年 , 齐衰杖期(jì) , 齐衰不杖期 , 齐衰三月 。
一、齐衰三年
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 , 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 , 母为长子 。父母虽然同为子女的生身之亲 , 但在宗法社会中 , 父为一家之长 , 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又因为男女不平等 , 夫为妻只服齐衰杖期 , 父在而母卒 , 其子所服不能重于父亲 , 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 , 则可以加重丧服 , 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ā , 压降、降低) , 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 。对继母的丧服 , 与亲生母相同 , 这是由于继母与自己虽无血缘关系 , 但她是父亲的正式配偶 , 地位与亲生母一样 , 所谓“继母如母” , 服制也就没有区别 。唐玄宗时制定《开元礼》 , 把对母亲(包括嫡母、生母、继母、嗣母)的服制改为不管父在、父不在 , 一律齐衰三年 , 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 , 与父丧完全一致 。至于母为长子 , 是根据母从于父的原则 , 但《丧服》所定子为母只服齐衰 , 母对长子当然不能更重于此 , 所以也低于父为长子一等 , 定为齐衰三年 。明代以后 , 母为长子改为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年的全套丧服是:疏衰裳、齐 , 牡麻绖 , 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疏有粗意 , 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 , 较斩衰所用略细 。齐谓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 。牡麻绖是用不结子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 , 也包括首绖、腰绖两种 。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 , 并以麻布为缨 , 叫冠布缨 。杖用桐木制作 , 叫削杖 。布带为麻布所作 , 用如绞带 。疏屦也是草鞋 , 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 。妇女则无冠布缨 , 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作的恶笄 , 仍梳髽 , 其余同男子一样 。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 , 实际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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