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法律知识大全( 五 )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

第二十二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60日) 。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 , 由下列日期起算: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 , 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 , 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16日 , 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 , 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 , 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 , 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理证券回购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
四、关于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对于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 要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 在全面审查证券回购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上 , 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1.对证券回购合同认定为有效的 , 应保护回购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格 , 并参照银行结算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承担违约金 。
2.对证券回购合同认定为无效的 , 应根据1996年6月25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20号)文件精神 , 返还融资本金 , 按同业拆借利率赔偿拆借期间的利息损失 , 并承担逾期罚息 。
3.对承包、借用经营期间发生的证券回购纠纷 , 只要是以发包方或出借方的名义签订的证券回购合同 , 发包或出借会员席位的金融机构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发包方、出借方与承包方、借用方之间 , 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 可作另案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 ,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 , 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 , 目前 ,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
本批复公布后 , 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 , 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 , 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一些法院反映 , 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 , 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 , 目前 ,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 , 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 , 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 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 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 , 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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