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民族政策?南宋统治者不管百姓死活( 三 )


宋元时期的民族政策?南宋统治者不管百姓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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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严酷的战争中,元统治者也没有以驻军为由,听任军队在书院宿营,而是“当奉钧旨”,“招安秀才”,“令书院依例复旧”,讲学不辍 。
然而战争残酷异常,深受理学熏陶的南方士人,多具民族气节,他们进行了顽强的抗战,加之元兵仍有“屠城”遗风,忽必烈的保护政策难免成为一纸空文,有很多书院在统一战争中遭到破坏 。天临路善化县的湘西书院、岳麓书院在至元十三年(1276年)被元将阿里海牙夷为瓦砾,10年后才得以重建 。郴州路兴宁县的观澜书院也“厄于丙子(1276年)之变,井湮室圮”,破坏则更为严重 。另外,静江路、潮州路、衡阳路、龙兴路等南方各地书院都在至元十三年(1276年)的战争中遭到了严重的或完全的破坏 。
2、和平时期,元初统治者鼓励和扶持书院建设,缓和民族矛盾及试图化解宋遗民不合作情绪,通过行政手段逐渐渗透和控制书院为其统治服务
元初,广大汉族读书人,虽然放弃了武力对抗,但从心理上排斥异族统治,尤其是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明显落后于汉族的蒙古人的统治 。他们视入仕元朝为奇耻大辱和不忠不节,于是就趋避田园,归依山林,或教授生徒,对元政权采取对抗不合作态度 。
为了缓和了民族矛盾,元统治者,特别是忽必烈时期急切需要儒学为新王朝治理天下服务,忽必烈对儒学极为推崇,就连元帝国名号都来自儒家典籍 。至元八年(1271)“建国号曰大元”,诏书中明确解释“盖取《易经》‘乾元’之义”,表明忽必烈有意行汉法、兴文治 。
全国统一后,元统治者重申对书院的保护政策,并且延续几代而不变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忽必烈接受江南奉使彻里的建议,下令江南官府占有的学田归还学校,制止以“理财”为名变卖学校和书院学田 。
《元史》卷七十六《祭祀志》载:“成宗即位(1295年),诏曲阜林庙、上都、大都诸路府州县邑庙学、书院赡学土地及贡士庄田,以借春秋二丁、朔望祭祀,修完庙宇 。”元武宗至大三年(1310年),又诏令:“各处的庙学书院房舍里,不拣那个官人、每使臣、每军人、每休安下者,休断公事、休做筵会者,休造作者,系官钱物,不拣甚休顿放者 。属学校的田地、水土、贡士庄,不拣是谁,休争占侵犯者 。”以保持书院经济上的稳定,同时又因势利导鼓励地方人士办学 。
由于元至元、大德、至大年间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和扶持书院的政策,宋亡后一度疲敝的书院进入了新一轮的繁荣,宋遗民在书院中讲授程朱理学,这与元政权“汉化”方针的要求相一致,因势利导,进一步提倡和鼓励创办书院,还缓和了民族矛盾,这方面元政府还是乐意“成人之美”的 。
由于元统治者的扶持和倡导,书院也开始向北方地区的推广,这也是元朝书院的一大特色,与科举取士有密切的联系 。科举取士南北配额倾向于北方,按《元史·选举志》载,书院诸生可以参加科试,而皇庆初年恢复科举考试时规定,北方的中书省及河南、陕西等行省取士额要比南方各行省高很多,这促进了北方书院的大发展 。
如延佑年间全国新建13所书院,北方地区就有属于今陕西、河南、山东三省的性善、历山、洛西、伊川、鲁斋、渭上、学古等7所,占总数的53.8%;泰定年间新建8所书院,其中北方就有属于今山西、北京、陕西的谏议、晋山、 涑阳、雄山、横渠等5所,占总数的62.5% 。北方地区书院发展迅速还与元朝占主导地位的蒙古、色目等少数民族士人参与书院建设有很大关系,也是元朝书院向北迅速推进的重要原因 。
无论是扶持南方书院还是北方书院,元统治者的最终目的还是要逐渐渗透和控制这些书院为自己的统治服务 。怎么控制?元朝有如下规定:“书院山长与学正、学录、教谕、教授一样,正式列为学官,其任命或“受礼部付身”,或“受行省及宣慰司札付”,并一体任转迁升 。书院生徒也享受各级官学生的同等待遇,“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举荐之,台宪考核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 。可见元统治者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将宋遗民的入元不仕转变为元朝的一份子,为己所用 。
元初对宋遗民创建的书院,一律予以承认,将书院等视为各级地方官学,授以山长之职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忽必烈明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 。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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