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也会名誉侵权?厦门一男子朋友圈侮辱老板被判赔5000元( 三 )

争议:发朋友圈也构成名誉侵权吗?

据杨老板说,由于邹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诽谤、诋毁杨老板名誉的信息,导致一些不明真相的客户纷纷打电话咨询杨老板发生了什么事,甚至还有部分客户因此取消了与杨老板公司的订单合作,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近日,杨老板为此将邹某告上法庭,他起诉认为,邹某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杨老板的名誉权。

杨老板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邹某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诋毁杨老板名誉的不实信息,同时还要在其微信朋友圈连续三天向杨老板公开道歉,为杨老板恢复名誉。另外,杨老板还要求邹某赔偿20000元。

杨老板说,邹某恶意诋毁的行为已经给其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还造成了精神损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都有事实凭证。”面对杨老板的起诉,被告邹某答辩说,杨老板经营的公司确实拖欠工人工资。邹某也是受杨老板雇佣,从事管理工作,杨老板答应每年给邹某10%的抽成。

判决:微信侮辱他人,赔钱还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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