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860万,用尽“三十六计”躲债 逃了7年,“民事”变“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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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860万,用尽“三十六计”躲债 逃了7年,“民事”变“刑事”

躲债7年,用尽了“三十六计”,结果债一分没赖掉,还“民事”变“刑事”。这是何苦?

去年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公诉了一起由民事执行程序拒不执行而引起的刑事案件,2009年,潘某成立公司代理“通灵翠钻”品牌在浙江地区的销售,但随后和该品牌公司产生纠纷,2011年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判决他赔偿通灵翠钻公司860万余元。但是潘某明知判决生效,仍采取转移、隐匿公司财产,拒绝到庭说明等方式不执行法院判决。2017年,潘某在无锡被抓获归案后被提起公诉。今年法院以拒不执行罪一审判决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老赖”近7年后终于得到应有惩罚。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宋南飞

7年前判决后

他开始“耍花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潘某一开始卷入的是一起民事纠纷。他于2009年在杭州投资了杭州欧陆公司,与“通灵翠钻”品牌所有的欧陆公司(以下简称通灵翠钻)经协商签订转让协议,代理“通灵翠钻”品牌在浙江的珠宝市场,并支付1000万元定金。

双方约定,通灵翠钻公司向杭州欧陆公司转让“通灵翠钻”杭州延安路店、萧山店、湖州店等八家店。不过随后这一合同引起纠纷,杭州欧陆诉通灵翠钻公司,认为对方未能完成其中五家店的变更。而通灵翠钻方面则认为,杭州欧陆公司不配合五家店铺的交接,已经交接的三家店铺还拖欠货款和代付房租,所以反诉杭州欧陆公司。

2011年8月30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对杭州欧陆公司与通灵翠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民事判决,要求杭州欧陆公司在十日内支付欧陆公司货款、代付租金及租金押金共计人民币8604032.48元。

判决生效后,潘某开始了自己的“花式逃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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