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致死案 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断( 四 )

基于昆山警方和检察院的证据搜集和法理推断,江苏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于9月1日下午推出评论,对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做出了层层剥茧、严丝合缝的教科书般的说理,以生动的案例对刑法正当防卫条款进行了系统完整的阐释。

文章指出,本案是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于海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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