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半年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逾万件 建议罚金12亿(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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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县佰苏洁纸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1月18日,盐城市环保局对滨海县佰苏洁纸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军)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并且以溢流形式向张家河排放废水,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COD382mg/L(超标3.2倍),悬浮物69mg/L(超标1.3倍)。1月23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佰苏洁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月5日,盐城市环保局后督查时,发现该公司仍然无证排污。2月13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佰苏洁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并对其1月18日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20万元。2月27日,盐城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月4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原处罚金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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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富忠机械加工厂污染环境案

  3月31日,邗江区环保局对扬州市富忠机械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吴富忠)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的收集池与调节池之间连接管道断开,收集池内废水经暗管直排至收集池南侧下方窨井。监测结果显示,暗管外排废水总磷1530mg/L(超标1019倍),总铬52.6mg/L(超标51.6倍),总镍18.1mg/L(超标35.2倍),总锌17.1mg/L(超标10.4倍),总铜13.7mg/L(超标26.4倍)。4月2日,邗江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和查封决定,责令富忠机械立即拆除暗管,并对其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4月11日,邗江区环保局下达停产整治决定,责令富忠机械立即停产整治。4月13日,邗江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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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吴元浩”废品回收站污染环境案

  5月16日,广陵区环保局联合公安对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一家废品回收站(实际经营人:吴元浩)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回收站场地有12捆经打包压缩的废油漆桶、废油桶,每捆约0.5吨,共计约6吨;场地西北角堆放有废油漆桶约100个,废油桶压缩打包时有桶内废油滴漏至地面。经查,上述废油漆桶内含有漆渣,但该回收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废油漆桶、废油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月22日,广陵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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