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杀亲弟弟终获无罪:受不住脚镣手铐才认罪( 四 )

  岳阳中院认为,本案的直接证据仅有姚小皇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因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应当排除。除此之外,证明姚小皇有罪的其他证据均是间接证据,而从本案的间接证据看,并未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并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

  岳阳中院论证,本案的作案时间不能确定,作案工具不能确定,作案动机存疑。姚小皇的妻子证明,冯玉祥没有找其夫妇要过钱,几次吵架均因冯玉祥与父母吵架;姚小皇的女儿证明,叔叔对她蛮好,可见家人关系尚可。冯玉祥曾被过继给冯家,其户口在冯家,每年有拆迁补偿款。因为钱的事,冯玉祥与家人并未闹很僵。冯玉祥从24岁开始,就在株洲混社会,多次服刑,很少回家,不能排除其在外惹事,他人寻仇报复的可能。

  据此,岳阳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姚小皇构成犯罪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不能得出系姚小皇实施本案犯罪的唯一结论,认定姚小皇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姚小皇所犯罪名不能成立。2018年9月21日,岳阳中院作出了二审判决,撤销岳阳县法院的原一审判决,改判姚小皇无罪。

  姚小皇的辩护人罗秋林律师告诉澎湃新闻,他和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峰是姚小皇故意杀人案的第三批律师。此前,该案已历经多次审理。

  在案发三个月后,2013年4月23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姚小皇不服,提出上诉。岳阳中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3日再次作出判决,认为本案因家庭矛盾引起,且被害人对引起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对姚小皇酌情从轻处罚,故以姚小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姚小皇仍不服,再次上诉。岳阳中院受理后,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判决,仍认定姚小皇犯故意杀人罪,并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姚小皇有期徒刑七年。为何在法定以下量刑?岳阳中院给出的理由是:鉴于本案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亲属及当地村民要求对姚小皇从轻处罚,社会影响相对较小,姚小皇一贯表现较好,而被害人多次违法犯罪,且对于引发本案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须报上级法院复核。但湖南高院复核认为,依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姚小皇的犯罪事实,姚小皇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本案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亲属及当地村民要求对姚小皇从轻处罚,姚小皇一贯表现较好,而被害人多次违法犯罪,且对于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责任,亦不足以对姚小皇在法定刑以下量刑。2017年5月5日,湖南高院作出裁定,撤销岳阳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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