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布五年来校园伤害案件 十个典型案例( 六 )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滑冰场对外经营具有一定危险的娱乐场所,应对前来体验滑冰的未成年人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应对消费者进行充分的提示和告知,而且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危险发生。滑冰场张贴的《顾客须知》等,特别要求“儿童在进入冰场前以及在冰面滑冰时应有成人陪同”,但其在马某某的母亲没有购票陪同马某某进入冰面的情况下仍然允许马某某单独进入冰面滑冰,未尽到审查义务、管理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对马某某致伤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马某某的母亲在明知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仍留在冰面以外的护栏外等候,没有对马某某尽到监护义务,对造成的损害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课外辅导机构只是向学生提供免费赠票,学生和家长是否前往滑冰完全取决于自愿,与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开展娱乐活动或其他体验性校外活动有本质的区别,对马某某的损害后果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判决由滑冰场承担4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马某某自行承担。

[典型意义]《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滑冰场作为公共娱乐场所,未按其制定的规定尽到审查义务和管理责任,放任儿童独自进入冰面滑冰,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同时分析了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

1、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如学生在较滑的瓷砖上行走滑到受伤、在结冰的水池处洗手滑到受伤。

2、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等自身原因导致伤害。如课间嬉戏、游戏、打闹,或体育课上、参加运动项目未注重自我保护和避免消除相应的危险。

3、学校未对学生尽到必要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

4、监护人带未成年人在公共娱乐场所娱乐时未尽到监护职责。

5、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未成年人损害。



法院发布五年来校园伤害案件 十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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