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布五年来校园伤害案件 十个典型案例( 三 )

[案例三、四典型意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第9条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两案例中学校提供的洗手池和场地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学校未能及时予以清理、修复和完善,致使发生损害事故,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五、7岁女童在学校被他人撞成十级伤残

判决:学校不及时调查事故原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张某某(女,7岁)2014年9月29日下午课间行至学校教室所在二楼走廊楼梯口处,被其他同学碰撞后倒地并致头部受伤。确诊为“左侧枕部硬膜外血肿、枕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学校未及时组织调查或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虽调查但没有查清事故原因。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未能在事发当天及时有效地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固定相关证据,虽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相关调查、报警,但没能查清事故原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对学生在课间活动期间人身安全问题未能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计95179.47元。

[典型意义]《江苏省中小学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27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不及时进行调查或报警,致使学生受伤原因不清楚,应认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中学生课间被同学扔掷的玻璃球砸伤牙齿

判决:学校和致害学生按三七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钱某某在学校操场捡到玻璃球一个(直径约2.5CM)。2015年6月22日下午课间,贺某某(男,13岁)在教室门口走廊处被钱某某扔掷的该玻璃球砸中牙齿。经诊断为左上前牙冠折、右上前牙裂纹。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钱某某扔玻璃球砸伤他人,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该玻璃球硬度较高且直径在2.5公分左右,存在安全隐患,校方对于学生携带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玻璃球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导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上存在疏漏,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贺某某无过错。判决钱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牙齿后续治疗费等22200.78元;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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