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布五年来校园伤害案件 十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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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布五年来校园伤害案件 十个典型案例

本文标题:法院发布五年来校园伤害案件 十个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的幸福稳定。未成年人人身遭受损害的事故时有发生,云龙区法院从近五年来审结的案件中精心挑选十大典型案例并对外发布,这些案件在反映当前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件特别是校园伤害案件的形成原因和特点方面具有普遍性、在体现此类案件审理难点方面具有代表性、在体现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方面具有指导性。

法院发布五年来校园伤害案件 十个典型案例

一、4岁男童幼儿园内摔伤

判决: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付某某(男,4岁)2015年3月24日,在幼儿园内摔伤,诊断为左股骨近端骨折。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付某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幼儿园能够给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幼儿园未证实其尽到教育、管理责任,亦不能说明付某某的受伤原因,应就其人身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9481.96元。

二、女童幼儿园被挤伤手指

判决: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张某某(女,3岁)2017年9月7日中午,在幼儿园教室内被老师拉着手带出教室时,老师没有注意到张某某的另一只手拉着教室的门,在带她出教室门的同时,门被张某某拉着关死了,致马某某右手中指指甲被挤伤。诊断为右中指开放性手部损伤。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因老师疏于观察,致其在被带出教室时手指挤伤,幼儿园未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据,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幼儿园赔偿医疗费402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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