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县机构改革: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 九 )

从严从紧控制市县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 , 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 , 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 。 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 。 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 , 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 。 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 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 , 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 , 确需单设的应纳入机构限额管理 。 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 , 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 , 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 , 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 , 该精简的精简 , 该加强的加强 。

强化编制总量控制 , 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 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 。 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 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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