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县机构改革: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 七 )

根据《意见》 , 推进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 与中央、省级机构改革相对应 , 健全市县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 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 。 积极推进市县政协履职能力建设 , 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 。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 , 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 , 在保持现有群团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配备不变的前提下 , 县(市、区)可整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力量 , 综合设置办事机构 。

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面 , 优化事业资源布局结构 ,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 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律回归机关 , 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 。 继续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 完成特检机构改革 。 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 , 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 今后 , 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 , 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