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县机构改革: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 五 )

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 , 上级部门(单位)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将自身职责任务甩给乡镇(街道) 。 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 , 不简单照搬照抄上级机关设置模式 。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 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 统筹各类编制资源 , 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 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 , 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 , 综合设置机构 。 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

重点推进5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 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是市县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 , 重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 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 鼓励各地探索在更大范围实行综合执法 。 县级已将相关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并入综合执法机构的 , 继续加大探索力度 , 不“翻烧饼” , 不走“回头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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