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县机构改革: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 六 )

减少执法层级 , 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 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 , 避免重复执法 。 县(市、区)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 , 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 , 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 。 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 。 除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 , 其他领域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 , 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 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 , 暂保持现状不变 , 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 完善执法程序 , 严格执法责任 , 加强执法监督 , 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

县(市、区)可整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力量 , 综合设置办事机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