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县机构改革: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 八 )

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 ,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 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 ,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 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 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 市县及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可集中行使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权 , 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

从严从紧控制市县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 , 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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