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县机构改革: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 四 )

上级部门(单位)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将自身职责任务甩给乡镇(街道)

《意见》要求 , 乡镇(街道)相关改革工作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 , 按照省委有关要求 , 与市县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 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 ,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 突出扩权减压 ,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 , 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 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 , 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 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 , 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 。 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 , 强化专业性管理 , 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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