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县机构改革: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 三 )

在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面 , 组建市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 , 重新组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 , 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 组建市生态环境部门 , 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 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 环保垂改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 优化市县审计部门职责 , 调整市县党委政府信访管理体制 。

优化市政府办公室(厅)、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 。

此外 , 我省允许市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特点 , 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双招双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 , 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 市县要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 , 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 ,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市县已经整合设置且工作运行较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乡水务等机构 , 允许继续保留 , 鼓励在更大范围积极探索 。 市县要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 , 宜大则大、宜小则小 , 既允许“一对多” , 也允许“多对一” , 使市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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