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19条”配套细则系列解读( 三 )

  民营经济“19条”明确 , 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 , 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工业用地实行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 土地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价款 。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 , 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 , 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 优化工业用地管理 , 将产业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上调至15% 。

  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 , 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对于这项政策 , 配套细则明确 , 优先发展产业 , 是指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确定的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 。 用地集约 , 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 工业用地出让前 , 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 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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