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19条”配套细则系列解读( 六 )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 , 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 , 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 对于这项政策 , 配套细则明确 , 现有工业用地使用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 , 需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规划条件 , 签订土地补充合同 , 合同中明确新的土地使用条件 , 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

  优化工业用地管理 , 将产业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上调至15% 。 对于这项政策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 为提高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配套水平 , 《规定》明确了单一性质的地块可兼容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其他建设内容 , 提出了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工业、物流仓储7大类用地的兼容内容 。 同一用地中兼容内容之间转换的 , 不再变更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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