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全文)(17)

  (五)死亡 ,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五条 聘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订 , 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 , 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聘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对续延聘用合同的文职人员 , 由用人单位下达聘用合同续延通知书 。 聘用合同续延通知书一式3份 , 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 , 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

  第二十六条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后 , 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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