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全文)(22)

  (一)直接涉及文职人员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未及时订立聘用合同 , 或者未将聘用合同文本交付文职人员的;

  (三)违反本规定未向文职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的 。

  第三十六条 文职人员违反本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 或者违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专业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与文职人员约定试用期 , 且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 , 由用人单位以文职人员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 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文职人员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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