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八 )

  续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 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续订书 。 聘用合同续订书一式3份 , 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 , 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

  第十二条 文职人员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的 , 应当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 不影响聘用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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