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九 )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出现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 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 聘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 , 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变更聘用合同:

  (一)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被修订或者废止 , 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二)文职人员在用人单位范围内的岗位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及其职责要求等发生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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