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土改”才能真正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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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底 ,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 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 , 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

20年前的1998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土地管理法》 , 提出“农地转为建设用地 , 必须实行征地;从事非农建设 , 必须使用国有土地” , 成为中国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变化的转折点 。

日前 ,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 , 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为满足农村涌现的新兴农业经济业态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 这次全国人大推动立法层面的修改 , 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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