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土改”才能真正破题( 四 )

如今 , 草案也做了颇为关键的“删减” , 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 ,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 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 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

这意味着整个建设用地市场的供地主体将发生转变 , 即由国家这个单一主体 , 转变为集体和国家两大主体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2015年初 ,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 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三块地”改革试点 , 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 其中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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