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土改”才能真正破题( 三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接受第一财经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1997年以后 , 实行用地规模控制和用地指标审批管理制度 , 省级政府自然将紧缺的用地指标用于省会城市和其他中心城市 , 大多数县域经济发展很少分配到用地指标 , 由此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量大大缩减 。

他说 , 1998年~2007年 , 真正用于建设的合法集体建设用地 , 与1980~1997年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 “在很多县市 , 能分配到的建设用地指标就只有300~500亩 , 县政府无法用这点指标招商引资 , 更不可能分给农民集体 , 以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进行非农建设 。 ”

在得不到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下 , 非法用地的现象开始蔓延 。

面对这一制度问题 , 2013年 ,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强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 要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 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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