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土改”才能真正破题( 八 )

他认为 , 农民拿着手里的地可以平等买卖 , 而不是政府来征地 , 这自然就保障了农民的收益和财产权益 。

那么 , 既然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是否会冲击地方政府的财政呢?此外 , 村集体是否有能力承担起建设用地出让主体的责任呢?

在刘守英看来 , 冲击肯定会有 , 但这要拆开来分析 。 一方面 , 作为制度安排 , 一定要考虑到其衔接性 , 不能一下子放开 , 以免冲击到房地产市场 , 也不能一下子就断掉地方的土地财政;另一方面 , 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搞开发建设 , 不但不会冲击政府的收入 , 相反还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 , 因为政府打造的很多工业园区 , 其实本来就不挣钱 , 而且将工业园区、城中村的土地资源盘活之后 , 政府通过城市的转型升级 , 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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