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洁服务不满发恶意差评 结果反赔商家7000元

名誉侵权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 此类“以歪曲事实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案件 ,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已逐步发展成为法人名誉侵权案件的新类型 。

当下 , 在网上点外卖、团购商品或服务似乎已深入大家的日常生活 。 遇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品质不高时 , 很多人习惯给予商家差评 。 但诸如“骗子公司”“不诚信”“损坏物品不照价赔偿”这样不符事实或谩骂性的评论 , 是否属于消费者评论的自由?消费者发表评论、行使监督权是否有边界?去年 , 成都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件恶意网络差评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案件 , 顾客何某被判侵犯商家名誉权 , 需赔偿商家7000元 。

2019年1月15日 , 该案入选2018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 成都中院研究室(新闻宣传中心)主任谌辉告诉采访人员 , 希望借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 , 不能滥用对网络服务点评的权利 , 消费者应合法行使网络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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