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洁服务不满发恶意差评 结果反赔商家7000元( 四 )

专家释法

消费者发表评论的边界在哪儿

1.该案被告的行为存在哪些问题?消费者发表评论的边界在哪儿?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竹:该案中的被告与原告家政公司已针对维修价格达成协议 , 事后被告虽有权发表评论 , 但其在评价中长期做出否定性的恶意、侮辱性评论 , 这种行为属于“以歪曲事实方式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表现 。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 此类发生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案件 , 已逐步发展成为法人名誉侵权案件的新类型 。 本案中 , 被告的行为不但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 也属于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点评权利的滥用 , 应当予以制止 。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消费者发表评论 , 是自己权利的行使 , 既然是权利的行使 , 就应当遵守权利行使的一般规则 , 不得构成权利滥用 , 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首先 , 发表评论时 ,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其次 , 对评论的内容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 不可随意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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