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洁服务不满发恶意差评 结果反赔商家7000元( 二 )

清扫时损坏浴室推拉门 签赔偿协议后仍发表恶意差评

据了解 , 何某通过网络团购平台购买了成都一家政公司的保洁服务 。 该家政公司员工在打扫房间时 , 损坏了何某家的浴室玻璃推拉门 。 何某与家政公司就推拉门的维修更换问题发生争议 。 经协商 , 双方于2016年3月27日达成协议 , 家政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告1300元 , 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解除《家庭保洁协议》 , 家政公司退还何某保洁服务费 。

协议签订后 , 何某实际支出维修费用1700元 。 但自协议签订日起 , 何某连续3天在大众点评、百度糯米网站上 , 对该家政公司的总店及6家分店连续、多点、长时间发布“超级无赖 , 不诚信的破公司”“员工态度恶劣 , 损坏物品不照价赔偿”等与事实不符的恶意评论 , 并且评论包含谩骂性语言 。

家政公司认为何某的行为诋毁了企业的服务品质和名誉 , 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侵犯了家政公司名誉权 , 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何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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