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明确定罪量刑标准( 九 )

第五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 , 构成非法经营罪 , 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或者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六条 二次以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 , 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 , 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

同一案件中 , 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 , 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

第七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所得数额难以确定的 , 按非法经营数额的千分之一认定违法所得数额 , 依法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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