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明确定罪量刑标准( 八 )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第四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 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 , 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
推荐阅读
- 「吴某某」凯里一男子曾因违停被处罚心生怨愤 拍摄发布辱骂交警视频被行政拘留五日
- 外汇市场:一季度我国结售汇顺差2730亿元 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权威发布)
- 『湘潭发布』湘潭三人拒交物业费,巡回法庭开到社区!
- 「卓尼发布」踏过荆棘奔小康——卓尼县纳浪镇朝勿村赵月芳脱贫记
- 宜春发布:当心!这些可能正在威胁你的个人财产…
- 发布会▲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防止聚集性疫情反弹 继续常态化科学防控
- 「城市发布」距离西安市两小时,陕南这个小县城万亩樱桃红、漫山茶叶香!
- 「宣州区发布」宣城一市民花150元买下“怪鱼” ,交给了警察蜀黍
- 「疫情防控」最高检发布第十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 合肥在线:合肥警方发布重要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