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明确定罪量刑标准( 七 )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 , 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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