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公司“996”工作制( 七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由此可见 , 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 , 企业不得强制安排员工加班 , 非要加班也需征得员工的同意 , 并严格控制在一定时间内 。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 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 责令改正 , 并可以处以罚款 。 ”
韩骁律师说 , “有赞公司的‘996’工作制是否违法目前仍在调查中 , 但该制度显然没有起到正面的社会导向作用 , 反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 建议企业在制定内部的相关制度时 , 切勿盲目追求利益而忽视了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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