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 八 )

  十二、强化促进就业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 ,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 全面落实就业政策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 , 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 健全工作机制 , 强化统筹调度 , 分级预警、分层响应 ,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 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 。 特别是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规定 , 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对超比例、超范围违规使用资金的 , 要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 各盟市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 。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 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 。 各相关部门要履行组织协调责任 , 立足职能职责 , 加强沟通配合 , 抓好政策落实 。 要指导困难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 多渠道安置职工 , 依法处理劳动关系 。 企业要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发展 , 采取协商薪酬、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 , 保留就业岗位 , 稳定劳动关系 。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