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 五 )

  七、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力度

  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 征集并发布政府补贴培训、新兴产业培训和区域特色培训目录 , 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 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 , 对培训效果好、培训后实现就业稳定、培训规模达到一定比例的实训基地 , 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 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 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由各盟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 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 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 , 对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等服务的 , 可纳入各地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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