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 三 )

  四、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

  鼓励各地区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 , 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咨询、信息、项目、培训、融资、孵化、开业、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 , 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 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 , 给予创业就业服务补贴 。 培育和打造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 对开展创业培训成效突出 , 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的 , 可按规定纳入创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中予以支持 。 以上所需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为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积极鼓励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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