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 六 )

  八、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1年)以上 。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 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 具体补贴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的 , 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九、提供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

  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 , 有劳动能力 , 有就业要求 , 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 申请享受常住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 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 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 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享受就业援助 。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提供精细化、长效化的就业援助 , 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 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 , 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 , 内蒙古税务局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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