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本村以外的人进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能合法的了吗?( 二 )


和本村以外的人进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能合法的了吗?

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 , 会涉及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 而宅基地使用权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 ,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取得或者变相取得该村宅基地使用权 。 因此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峰律师认为如果存在以下两种特殊的情形 , 宅基地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其一 , 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法〔2016〕399号)第19条之规定: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 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确定了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 这一试点目前仍在延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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