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3个月后小伙跳槽 平台起诉索要1000万违约金( 三 )

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 , 双方争执不下!

律师点评

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园说 , 近年来 , 网络直播行业作为新产业蓬勃发展 , 自由、收入高的网络主播职业吸引着众多年轻人加入 , 然因直播行业存在着巨大利益 , 极易引起瓜葛纠纷 。 “像这样公司与签约主播的合同违约纠纷是众多直播行业纠纷类型中发生最频繁的 。 ”

在本案中 , A公司与小朱在《直播主播独播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 朱先生未经A公司同意 , 擅自终止本协议或在其他直播平台上进行相同或类似合作的 , 构成根本违约” 。

刘小园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因此A公司有权要求小朱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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