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拟规定:基因编辑研究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31)

  第五十三条 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 吊销其执业证书 , 终生不得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有违法违规收入的 , 没收违法违规所得 , 并处违法违规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受试者、患者隐私 , 造成损害的 , 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在临床研究和(或)转化应用中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临床研究诊疗行为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 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未按照确定的技术类别进行临床应用的 , 或未按照规定条件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临床应用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 , 还应当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相关医务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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