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拟规定:基因编辑研究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四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转化应用及其监督管理 , 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物医学新技术是指完成临床前研究的 , 拟作用于细胞、分子水平的 , 以对疾病作出判断或预防疾病、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恢复健康等为目的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以下简称临床研究) , 是指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转化前 , 在人体进行试验的活动 。 临床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观察、判断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适用范围 , 明确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 。

  在人体进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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