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85后副行长挪用2660万投案 欠人310万不还( 四 )

2015年12月10日 , 原告董勇与被告倪照共同签订一份情况说明 , 载明:2015年7月1日由倪照向杨某出具借条一张 , 载明“今借到杨某人民币400万元正 , 期限至2015年7月6日 , 上述款项转入南京银行 , 笪某账户 , 账号62×××64” , 该借条中借款实际的债权人为董勇 , 杨某系董勇公司员工 , 通过杨某的账户交付的该款项 。 现经各方确认该债权的实际债权人是董勇 , 债务人是倪照 。 倪照至2015年12月10日已还款60万元给董勇 , 余款340万元尚未归还 。 2016年9月21日 , 被告倪照又向董勇出具借条一份 , 载明:本人倪照于2015年7月1日向董勇借款人民币400万元整 , 目前已还款90万元整 , 本人愿尽一切所能还清余款 。

被告倪照未到庭应诉 , 但辩称:其确实向原告董勇借款400万元 , 已经归还了90万元 , 现在无力偿还剩余借款 。 车辆抵押合同属实 。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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