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舟股份原实控人冯青青违规转让股权 遭证监局警示( 二 )

梦舟股份三季报披露 ,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冯青青女士于2017年4月20日出具承诺 , 承诺在协议转让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后的60个月内 , 不减持其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2018年9月28日 ,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冯青青女士变更为李瑞金女士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冯青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 , 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 , 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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