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舟股份原实控人冯青青违规转让股权 遭证监局警示( 三 )

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 , 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 对承诺相关方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 , 以及其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的行政许可申请(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等)审慎审核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关于对冯青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冯青青:

经查 , 你作为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的时任实际控制人 , 于2018年9月28日通过你所控制的霍尔果斯红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船山文化”)股权 , 违背了你于2017年3月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时 , 作出的“在船山文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后的60个月内 , 不减持其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 同时 , 你未向上市公司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构成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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