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性骚扰 法官建议单位先扎“篱笆”( 七 )

潘杰认为 , 企业应该开展防范性骚扰入职培训或定期培训 , 尤其是告知女职工在受到性骚扰时应如何运用内部解决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除此之外 , 还可以在不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范的基础上 , 对性骚扰加害人实施一定限度内的惩戒 。 对于初犯或情节轻微的 , 可以处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多次实施性骚扰行为或情节严重的 , 可以处以停薪、停职或降职的处分;对于交换性骚扰或情节较重的敌意性骚扰 , 可以开除或免职 。

文/本报采访人员 叶婉 统筹 /张彬

法官说法

女职工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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