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性骚扰 法官建议单位先扎“篱笆”( 四 )

成功开除骚扰者

除此之外 , 西城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李曦还列举胜诉的案例 , 总结出企业胜诉的主要经验 。

范某于2010年9月18日进入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工作 , 201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女职工张某的反映 , 称其在上夜班时遭到范某的骚扰 。 该公司经调查核实 , 发现范某还存在多次类似情况 。 2014年10月29日公司以范某多次对公司女同事存在骚扰行为 , 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 并经工会同意 。

法院裁判认为 , 公司提交了2014年10月24日事发后与范某的谈话录音 , 录音中范某认可对张某存在搂抱行为 。 报警笔录中范某认可因为开玩笑还曾对其他四位女同事有抱、摸、拍的行为 。 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该行为情节严重可以开除 , 范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 故认定公司解除与范某的劳动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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